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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发布时间:2020-06-16 14:49:18 浏览量:
对外籍高层次人才、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省政府或国家重点发展区域管理部门推荐,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未满18 周岁未婚子女)可随同申请,由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发放《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办理流程:
(1)申请。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由本人或者未满18 周岁未婚子女的父母或者被委托人向市公安局提出申请。由被委托人代为申请的,需提交申请人出具的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申请人在国外出具的委托书,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受理、审查和决定。受理机关受理后,开展调查工作,并将符合条件的报审核机关。审核机关收到材料后开展审核工作,并将符合条件的报国家移民管理局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受理、审核机关代国家移民管理局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由国家移民管理局签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对申请换发和补发证件的,受理机关完成调查工作后将符合条件的报审核机关,审核机关完成审核工作后报国家移民管理局制证。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联系人:郑景磊,联系电话:0543——3309206。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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