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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就业

根据《滨州市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办法(试行)》 (滨组发〔2020〕3号)规定, 对在滨州市全职工作的全日制硕博士及以上层次人才的配偶,未在滨州市就业的,可以申请安置。其中,配偶属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人员的,原则上同性质对口推荐安置;属非公企业或其他组织的,以及未就业的,人社部门会同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帮助推荐就业。
 
办理流程:
1、高层次人才配偶属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
(1)个人申请。高层次人才向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提出配偶调动申请,填写《滨州市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申请表》。
(2)单位上报。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分级负责、同性质对口安置”的原则和个人意愿,向市级或县市区级组织部门申报。县市区高层次人才配偶需在市直部门单位安置的,由各县市区统一向市委组织部申报。
(3)推荐择岗。组织部门联合机构编制、人社部门,根据高层次人才申请,配偶的专长、任职能力以及安置单位的编制空缺情况等,向对口的部门单位或申请的相同性质部门单位进行推荐,确定意向接收单位。
(4)办理调配。意向接收单位(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考察后,报组织、机构编制和人社部门办理调配手续。
高层次人才配偶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人员的,参照以上程序,组织、人社部门向本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管部门进行推荐,由其根据企业需求和个人情况,确定接收企业,并办理有关手续。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联系人:魏龙飞,联系电话:0543—3162289;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联系人:张彤,联系电话:0543—8173016。
 
2、人才配偶属于非公企业或其他组织的,以及未就业的:
(1)个人申请。高层次人才向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滨州市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申请表》。
(2)单位上报。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根据个人意愿,向市级或县市区级人社部门申报。
(3)推荐就业。人社部门会同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帮助推荐就业。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和人力资源流动科,联系人:王琪,联系电话:0543—8173027。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