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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政策名称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发布时间 2020-06-11
责任部门 市人社局 联系电话 0543—8173027
具体政策

经批准首次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设站(基地)单位,每招收1名博士后人员进站并于当年完成开题报告的,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经费资助,用于科研项目启动。在国家、省、市评估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站(基地),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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