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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等级证书

政策名称 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等级证书 发布时间 2020-06-11
责任部门 市人社局 联系电话 0543—8173063
具体政策
对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等级证书的,按照技师、高级技师4000元、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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