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名称 | 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获得者 | 发布时间 | 2020-06-11 |
责任部门 | 市人社局 | 联系电话 | 0543—8173063 |
具体政策 |
对全职引进或参加并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和优胜奖的选手,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参加比赛的技术指导专家团队按减半标准给予奖励。对入选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的选手每人奖励3万元,带队教练享受同等待遇。对代表本市获得国家级一类、省级一类比赛成绩优异人员,按照国家、省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