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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滨州市市属青年见习基地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3-20 10:35:00 浏览量:
市直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扎实推进我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函〔2018〕186号文件组织实施全省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72号)和《关于组织实施滨州市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滨人社字〔2019〕45号)要求,组织申报我市市属青年见习基地,为更多有见习需求的青年提供见习机会。现将申报设立市属青年见习基地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1.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合法经营,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优先吸纳本地区具有一定行业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作为见习基地;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且有助于提升就业能力的见习岗位,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
3.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正规有效管理,及时掌握见习人员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合理安排见习时间,切实保障见习人员各项权益;
4.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有职业卫生要求的要定期组织见习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5.为见习人员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生活补助所需经费由见习单位承担40%,同级财政承担60%),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具备开展就业见习所需的师资力量和培训条件,具备能够开展见习的场地、设备设施等相应条件。
 
二、申报材料
1.《滨州市青年见习基地申报表》(附件);
2.有效的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扫描件;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4.见习管理制度(包括见习管理、培训计划、带教计划、工作安排、福利待遇等)。
请各申报单位于2020年4月30日前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滨州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保障科邮箱bzsbys@163.com。
 
三、评估认定
市人社局按照《关于组织实施滨州市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滨人社字〔2019〕45号)规定,对基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见习场地、培训条件、师资情况以及经营管理状况等进行实地考察评估,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形成实地评审意见。对拟认定为市属青年见习基地的,在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正式发文公布。
联系部门:滨州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保障科
联系电话:0534-8173817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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