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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才全周期服务流程再造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9-27 17:01:26 浏览量:

为营造更有温度、更有竞争力的人才服务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的要求,制定人才全周期服务流程再造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聚焦人才服务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围绕编制管理、职称评审、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科技服务、补助发放、金融支持、出入境和居留、户籍办理、人才服务卡发放等方面,全面落实“‘一网通办’是标准,帮办代办是底线”要求,加快流程再造,除国家、省有统一规定外,能“网上办”的全部“网上办”,无法实现的由各级人才服务专员帮办代办,努力做到手续最简、环节最少、成本最低、效率最高,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编制管理

按照《滨州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滨人组发〔2018〕3号)规定,全职引进到滨州市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向机构编制部门提报用编申请,单位有空编的使用单位编制,单位满编或超编的,可按程序申请“蓄水池”编制,办理选聘或调配手续。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提出用编申请。

2.对空编单位,机构编制部门根据研究意见2个工作日内出具《编制使用许可证》。

3.对满编、超编单位,机构编制部门根据研究意见2个工作日内出具《滨州市高层次人才编制用编通知单》。责任单位:市委编办政策法规科(编制计划管理科)。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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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称评审

1. 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的,均可纳入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规定的范围。“直通车”范围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直接申报高级职称,与当年度职称工作同步进行,申报时间、申报程序、申报渠道、公示公布、证书发放等均与正常申报职称人员相同,可不受国籍、户口、原职称资格、学历资历、继续教育、申报条件等限制,免于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的业务测试和支医支教等基层服务经历,可不受单位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的限制,海外工作经历、学术和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依据。  

正高级职称“直通车”人员范围:经省认定享受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待遇的专业技术人才(持有“山东惠才卡”);自省内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正常出站后留(来)滨工作的博士后。副高级职称“直通车”人员范围:经省认定享受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待遇的专业技术人才(持有“山东惠才卡”);我市认定提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待遇的专业技术人才(持有“渤海英才服务卡”);自省内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正常出站后留(来)滨工作的博士后,以及我市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中从事科研工作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办理流程:

(1)市人社部门根据省人社厅统一部署,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市人社局官方网站发布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启动职称评审工作。

(2)高层次人才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申报高级职称。

(3)各类别高级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开展评审。 

(4)公布评审结果。

(5)发放电子证书,高层次人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个人账户打印证书,一键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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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建立开发区特色专业职称评审制度

向各市属开发区下放特色专业职称评审权限,开发区或开发区内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新职业、新群体等特色专业人才评审需要,申请组建相应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分类制定特色专业人才职称评审标准。在开发区工作的特色专业人才,可不受户籍、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实行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社会化职称评价模式。对实践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特色专业人才,论文、科研成果不作为必备条件。推行代表性成果制度,特色专业人才可选择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等代表性成果参加职称评审。开发区特色专业职称评审结果省内通用。

办理流程:

(1)市人社部门根据省人社厅统一部署,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市人社局官方网站发布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启动职称评审工作。

(2)开发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申报特色专业职称。

(3)各类别高级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开展评审。

(4)公布评审结果。

(5)发放电子证书,开发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个人账户打印证书,一键出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专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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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配偶就业

根据《滨州市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办法(试行)》(滨组发〔2020〕3号)规定,对在滨州市全职工作的全日制硕博士及以上层次人才的配偶,未在滨州市就业的,可以申请安置。其中,配偶属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人员的,原则上同性质对口推荐安置;属非公企业或其他组织的,以及未就业的,人社部门会同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帮助推荐就业。

办理流程:

1.高层次人才配偶属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

(1)个人申请。高层次人才向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提出配偶调动申请,填写《滨州市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申请表》。

(2)单位上报。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分级负责、同性质对口安置”的原则和个人意愿,向市级或县市区级组织部门申报。县市区高层次人才配偶需在市直部门单位安置的,由各县市区统一向市委组织部申报。

(3)推荐择岗。组织部门联合机构编制、人社部门,根据高层次人才申请,配偶的专长、任职能力以及安置单位的编制空缺情况等,向对口的部门单位或申请的相同性质部门单位进行推荐,确定意向接收单位。

(4)办理调配。意向接收单位(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考察后,报组织、机构编制和人社部门办理调配手续。

高层次人才配偶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人员的,参照以上程序,组织、人社部门向本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管部门进行推荐,由其根据企业需求和个人情况,确定接收企业,并办理有关手续。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2.人才配偶属于非公企业或其他组织的,以及未就业的:

(1)个人申请。高层次人才向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滨州市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申请表》。

(2)单位上报。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根据个人意愿,向市级或县市区级人社部门申报。

(3)推荐就业。人社部门会同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帮助推荐就业。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和人力资源流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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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子女入学

根据《滨州市人才分类目录》(滨人组办发〔2019〕2号),对认定的A类、B类、C类、D类人才的子女,简化入学办理流程手续,不设置户籍、房产购置等限制性条件,为其在我市就学提供便捷服务。

办理流程:

1. 人才提出子女入学申请,其所在单位向市或县市区组织部门办理人才证明材料。

2. 人才所在单位向市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子女入学转学申请和人才证明材料。

3. 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材料,提出安置意见并协调确定学校,告知人才。

4. 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优先协调办理手续。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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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医疗保健

1. 健康体检

根据《滨州市人才分类目录》(滨人组办发〔2019〕2号),我市A、B类人才按照每人2000元/年,C类人才按照每人1350元/年,D类以及E类人才中“渤海英才·N十佳”优秀人才按照600元/年标准,享受免费健康体检待遇。

办理流程:

(1)人才所在单位向相应县市区人社部门提报人才相关证明材料(公布文件、证书等),提出申请;

(2)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认定后,按规定需县市区负责的,由县市区组织体检;需市级负责的,报市人社部门。

(3)市人社部门审核后,组织市级负责的人才健康查体,费用由市财政承担。责任单位:滨州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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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预约诊疗服务

经认定的A、B、C、D类人才到定点医院就诊,享受预约就诊、专家诊疗、专员陪同等优质服务。

责任单位:市计划生育协会保健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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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人才是否办理职工医保关系转移尊重个人意愿,对办理关系转移的,按照流程和时限为其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将办理时限压缩至15天。对未办理关系转移继续在异地参保的,协助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1)医疗保险关系转入办理流程: 

①人才在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参保登记后,可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手续。

②个人或被委托人将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至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也可通过微信搜索“滨州医保小程序”,进入“医保关系”办理转入手续,上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③由医保经办机构负责传递《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转移类型变更信息表》并办理完结。责任单位:市医保局职工医疗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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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疗保险关系转出

办理流程:

①人才在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停保手续后,可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出手续。

②经办机构出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由本人或被委托人交至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也可通过“滨州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或通过微信搜索“滨州医保小程序”,进入“医保关系”办理关系转出,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③由医保经办机构负责传递《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转移类型变更信息表》并办理完结。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职工医疗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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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科技服务

1.创新券

以创新券的形式,对市内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使用共享科研设施与仪器资源开展的检测、试验、分析、合作研发等科技创新服务予以补助。

办理流程:

(1)中小微企业和入住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的创业(创客)团队登录“滨州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简称“市仪器设备网”)并注册成为会员,即可获得创新券使用资格。

(2)使用方通过“市仪器设备网”预约使用科研设施与仪器开展科技创新服务,与供给方协商在线下进行相关科技服务。

(3)使用方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创业(创客)团队由入驻的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统一提交申请。材料包括:服务合同、发票、服务结果证明(检测试验分析活动,还需提供科技创新相关性证明),或根据市科技局要求,提供创新券使用用途说明或其他补充材料,以便判断是否符合使用标准。

兑现流程:

(1)使用方应于每月前7个工作日内向市科技局按要求网上提供申请材料。

(2)市科技局在每月的第8至12个工作日内审核兑付申请材料,在线提交兑付审核意见和兑付申请表。

(3)省科技厅在每月的第13至17个工作日内将兑付资金拨付到使用方。

责任单位:市科技情报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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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科技文献服务全市各行业主管部门、产业园区、孵化器、科技创新平台、企事业单位的科研人才,可登录科技文献共享服务平台,享受免费科技文献服务。

使用流程:

(1)全市范围内科研人才登录“科技文献共享平台”,注册为会员,可使用平台相关功能。

(2)注册成功后,可搜索下载文献。

(3)在平台个人网盘或登记的邮箱中查收文献信息。责任单位:市科技情报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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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补助发放

1.大学生生活、租房补助和购房补助

2019年6月11日以后,首次到我市各类企业就业和自主创办企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大学本科生,每月分别给予50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租房补助,连续发放3年;其中,在滨落户首次购房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购房补助,分3年发放到位。

办理流程:

(1)单位注册。登录滨州市人社局网站,在“人社业务信息查询”模块点击“滨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进入“滨州市人才公共服务平台”登录页面,点击“单位注册”,根据提示上传材料,提交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

(2)个人申报。单位注册成功后,个人登录“滨州市人才公共服务平台”页面,点击“个人注册”,注册成功后,进行补助申请,根据提示上传相应材料,提交所在单位审核,单位通过后提交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

(3)部门审核。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提交市人社部门汇总。

(4)拨付资金。市人社部门按程序申请拨付资金。

责任单位:滨州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保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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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019年6月11日以后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以个体工商户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大学生(企业法人),可申请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9年6月1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大学生(企业法人),可申请2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个体工商户只能领取一次。

办理流程:

(1)大学生向营业执照注册地人社部门提交申请。

(2)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

(3)公示审核结果。

(4)拨付创业补贴。

责任单位:滨州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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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金融支持

1.高层次人才“人才贷”设立“人才贷”,对省市高层次人才或其长期所在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活动,提供无抵押、无担保信贷产品。高层次人才及其长期所在企业自主提出贷款申请,合作银行独立审核和发放贷款,防范贷款风险。其中,对省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工程入选者、“渤海英才·杰出贡献专家”,合作银行“人才贷”产品贷款额度最高分别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对其长期所在企业,最高分别不超过1000万元、500万元。该事项可由人才服务专员帮办。

办理流程:

(1)人才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受理人员评估客户是否符合准入条件。

(2)银行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资产情况、还款能力等确定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

(3)银行调查人员对借款申请人主体资格、贷款条件及还款能力等进行调查。

(4)对审批同意发放的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及有关合同。

(5)发放贷款,30天内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备案。

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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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银行:工商银行滨州分行、中国银行滨州分行、齐鲁银行滨州分行、齐商银行滨州分行、东营银行滨州分行、潍坊银行滨州分行、德州银行滨州分行、滨州农商银行

2.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300万元(含),按贷款基础利率50%给予2年贴息。符合条件的大学生个体工商户,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15万元(含),按贷款基础利率上浮1个百分点给予2年贴息。

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滨州市人社局网站,进入网上服务大厅,点击“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模块申报,也可向营业执照注册地人社部门现场申请。

(2)县市区人社部门按规定审核借款人资格,辖区合作银行或担保机构审核贷款资格。

(3)审核通过,经人社部门公示无异议后,由辖区合作银行发放贷款,按有关规定给予贴息。责任单位:滨州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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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出入境和居留

1.人才(R字)签证换发

换发人才(R字)签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规定,对持其他签证入境的外籍人才,符合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引进条件和要求规定的,可为其换发入境有效期不超过5年、停留期不超过180日的多次入境人才(R字)签证。

申办口岸签证和5年以内的多次签证。国内重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知名企业邀请的外国专家学者,以及市级以上人才主管部门、科技创新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可办理口岸签证入境。以上人员和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推荐其带领的工作团队外籍成员和科研辅助人员,入境后凭邀请单位的证明函件等材料,可申办有效期5年以内的多次签证。

办理流程:

(1)申请。外国人才申请签证的延期、换发、补发,可由单位服务专员陪同本人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符合有关规定的,可由邀请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人的亲属、有关专门服务机构代为申请。

(2)受理。受理机构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当场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申请签证证件手续和材料不完备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要履行的手续和补正的申请材料。

(3)审核。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加强核查,通过面谈、电话询问、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申请事由的真实性,审核确认申请人为外国国籍。通知申请人或者有关单位、个人面谈,无正当理由未在约定时间内接受面谈的,可依法不予签发签证证件。

(4)决定。符合条件、标准的,决定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签发相应类别签证。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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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R字)签证入境后办理居留许可,参照人才(R字)签证换发有关程序办理。

2.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对外籍高层次人才、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省政府或国家重点发展区域管理部门推荐,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可随同申请,由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发放《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办理流程:

(1)申请。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由本人或者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父母或者被委托人向市公安局提出申请。由被委托人代为申请的,需提交申请人出具的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申请人在国外出具的委托书,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受理、审查和决定。受理机关受理后,开展调查工作,并将符合条件的报审核机关。审核机关收到材料后开展审核工作,并将符合条件的报国家移民管理局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受理、审核机关代国家移民管理局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由国家移民管理局签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对申请换发和补发证件的,受理机关完成调查工作后将符合条件的报审核机关,审核机关完成审核工作后报国家移民管理局制证。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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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户籍办理

凡有意愿在滨州落户的专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能人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人才及其配偶、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子女要求将户口迁入我市的,可选择在市内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选择在工作地集体户落户,既无合法稳定住所又无合法稳定工作的,可在人才集体户或者社区集体户落户。

办理流程:

1.省内迁移。申请人到拟迁入地派出所提交申请材料,审批完成后,直接打印户口簿,实现一站办结。

2.跨省迁移。申请人到拟迁入地派出所提交申请材料,审批完成后,持《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后到迁入地派出所打印户口簿。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户政管理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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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人才服务卡核发

1.“山东惠才卡”核发根据《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鲁人社规〔2018〕5号),向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颁发“山东惠才卡”,作为凭证向其提供出入境服务、户籍办理、医疗保健、职称评审等29项绿色通道服务。

办理流程:

(1)直接颁发类省直部门将符合直接颁发类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信息提供省人社厅,由省人社厅及时制作发放“山东惠才卡”。

(2)审核颁发类和评审颁发类

①高层次人才通过“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信息系统”提交基本材料。

②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服务专员协助高层次人才在系统补充有关材料,属县(市、区)的提交至县(市、区)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审核,审核通过的提交至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属市直的提交至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审核,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审核通过的提交至省人社厅。

③省人社厅组织审核或论证,对审核或论证通过的,颁发“山东惠才卡”。

责任单位:滨州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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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渤海英才服务卡”核发

根据《滨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实施办法》(滨人组发〔2018〕3号),为符合条件的人才发放“渤海英才服务卡”,作为凭证向其提供出入境、工作许可和居留,户籍办理、住房保障、编制管理等24项绿色通道服务。

办理流程:

(1)直接颁发类

市直部门将符合直接颁发类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信息提供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及时制作发放“渤海英才服务卡”。

(2)审核颁发类

①高层次人才向所在单位提交基本材料;

②所在单位服务专员协助完善有关材料,并逐级提交至市人社局;

③市人社局及时组织审核,对审核通过的,颁发“渤海英才服务卡”。

责任单位:滨州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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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障措施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才全周期服务工作,做好实施办法的统筹协调及任务分工、督查落实等工作,定期调度,项目化推进。工作实施成效作为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述职评议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实时督查落实、流程优化等问题,对人才提出的投诉事项,要建立按责转办、限时办结、逐一反馈、回访督导的办理机制,做到问题马上处理、政策马上落实,切实提升人才服务质量。本办法及其中涉及到的政策文件,符合规定的均在“灯塔滨州—党建在线”网站对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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