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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全链条医疗保障工作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20-04-29 15:27:00 浏览量:
为落实全市“重点工作攻坚年”动员大会精神,完成重点工作攻坚任务,推进“双招双引”政策实施,进一步完善我市高层次人才公共服务和生活保障,按照市委有关要求,结合医疗保障工作实际,现制定高层次人才全链条医疗保障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落地即享受待遇、个性化精准服务、全链条优先、全周期帮办”的滨州医保理念,打造具有“政策高地、人才洼地”集成效应的2020版人才医保新政,围绕全市重点工作攻坚任务,充分发挥医保工作职能,积极参与人才集聚工程建设,制定我市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配套措施,建立健全人才引进激励机制,推进“两院一校”建设和“百名高端专家、千名硕博士、万名大学生进滨州”工程实施,为助力我市“双招双引"政策落实、奋力开创“富强滨州”建设新局面贡献医保力量。
 
二、保障范围
适用于在我市就业创业并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高层次人才及持有“山东惠才卡”、“渤海英才服务卡”的高层次人才(以下简称“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配偶、未成年子女(以下简称“高层次人才家属”)。
 
三、保障措施
(一)全链条优先优待
1.即时享受待遇。高层次人才及其家属,可根据政策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或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后,免除待遇过渡期或免责期,自实际缴费次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免除户籍限制。高层次人才家属参加我市居民医疗保险不受户籍及居住证限制。
3.缩短备案周期。高层次人才申请我市门诊慢性病资格,可随时报名进行审核,对符合门诊慢性病条件的,即时备案,自申请次日起享受待遇。
4.提高保障待遇。在我市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并持有“山东惠才卡”、“渤海英才服务卡”的在职高层次人才,因病在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对发生的合规住院医疗费用免除起付线、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上调5个百分点。
5.做好待遇审核。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退休时在本地职工医疗保险实际缴费不足10年的,参照鲁人社规〔2017〕14号文对经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跨统筹地区调动人员的缴费年限规定执行。
(二)全周期帮办代办
1.即时转移接续。对需要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及时给予办理转移接续手续,由45个工作日压缩为15个工作日内完成。
2.及时办理备案。希望保留原参保地医保关系的,为其提供业务指导,协助参保单位及时为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方便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3.放宽转院条件。高层次人才及其家属参加我市医疗保险的,因病情需要,转往市外就医时,可由医疗机构办理转院备案或由医保经办机构按转院政策直接办理转院备案。
4.建立绿色通道。在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窗口建立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高层次人才及其家属可优先办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工作,是我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市医保局成立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服务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职工医保科负责日常调度、协调、指导和督查落实,共同做好高层次人才医保服务工作。
(二)搞好协调配合。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与组织、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工作衔接,精心组织、同向发力,精准服务、扎实推进,确保各项服务政策落地落细落实,切实发挥医疗保障在“双招双引”工作中的助推作用。
(三)扩大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市医保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各种媒体,集中宣传我市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政策,在全社会营造重视人才、引才聚才的浓厚氛围,吸引更多人才来滨创新创业。
本通知自2020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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