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柔性引才奖励、用人单位通过中介
机构引才补贴、社会力量引才奖励
申请工作的公告
为推动各项人才政策落实,提升广大人才、用人单位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根据《关于深化提升“渤海英才·海纳工程”强化人才引领支撑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滨办发〔2018〕28号)、《滨州市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支持办法(试行)》(滨人组发〔2018〕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度人才补助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主要包括三类,分别是柔性引才奖励(含人才和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中介机构引才补贴、社会力量引才奖励。
(一)柔性引才奖励
1、申报对象:目前与我市用人单位柔性合作的省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及其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统一申请)。
柔性引才,指不改变人才的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主要通过项目合作、兼职合作等方式引进市外人才为我市用人单位服务。一般需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合作协议,人才每年在我市工作2个月以上。
用人单位,指成功引进、使用高层次人才的企业和教育、卫生、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第一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及以上的前2位完成人,国医大师;发达国家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国际性学术科研组织会员、会士;国家级有关重点人才工程专家,山东省“一事一议”顶尖人才,齐鲁杰出人才奖获得者;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国内外人才。
第二类:国家级有关重点人才工程专家,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齐鲁杰出人才提名奖获得者、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山东省“外专双百计划”;世界500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国际知名大学终身教职人员;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国内外人才。
2、奖励额度:
人才:按照人才当年度实际报酬的20%发放补助,每名人才每年最高奖励5万元。
用人单位:按照当年度人才实际报酬的20%奖励用人单位,每人最高奖励5万元,每个单位当年度柔性引才奖励总额最高30万元。
(二)用人单位通过中介机构引才补贴
1、申请对象:2020年11月以来,通过中介机构引才,且引进后入选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省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工程的用人单位。
2、奖励额度:引进人才入选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省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工程的,按照其引才佣金的20%给予补贴,每人最高5万元。每个用人单位当年度补贴总额最高30万元。
(三)社会力量引才奖励
1、申请对象:2020年以来,在推荐高层次人才来滨创新创业中起直接、关键作用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中介机构是指具有从事人才事务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公司。社会组织是指经我市相关部门认可的海内外人才联谊组织、招才引智工作站和人才协会等。个人,不包括我市各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从事组织人事人才工作的人员)。引进的人才需在我市工作满1年,且发挥作用较好;创业人才的企业需创办满1年,且运营良好,方能申请奖励。
2、奖励额度:
(1)推荐人才引进后入选第一类、第二类人才(与柔性引才部分要求相同)的,每人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2)中介机构推荐柔性引进第一类、第二类人才的,按照用人单位支付引才佣金的20%给予奖励,每人最高奖励5万元;
(3)社会组织和个人推荐柔性引进第一类、第二类人才的,每人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
每个中介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当年度柔性引才奖励总额最高30万元,引才奖励总额最高50万元。
引进人才入选第一类、第二类人才情况,以人才来滨工作2年内申报情况为依据,确定奖励标准。同1名人才,获得多个奖项或入选多个人才计划(工程)的,按最高奖励标准发放,不重复奖励。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已领取引才奖励,引进的同1名人才又入选第一类或第二类人才的,按照最高标准予以奖励,已领取部分予以扣除。引进同1名人才仅享受一次奖励。引进同1名人才,用人单位与该单位的个人之间,中介机构、社会组织与个人之间,均只奖励其一,不重复奖励。
二、申请期限
10月8日—10月22日。
三、申报材料
(一)柔性引才补助
1、《滨州市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补助申报表》;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引进人才人才称号证明材料或证书复印件;
4、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需加盖公章、有明确的合同签订日期、合作期限、薪酬待遇等);
5、用人单位支付人才报酬的银行转账记录等相关凭证。
(二)用人单位中介引才补助
1、《滨州市用人单位通过中介机构引才补助申报表》;
2、用人单位与第三方机构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3、引进人才入选省级及以上人才工程证明文件或证书的复印件;
4、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5、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劳动合同)复印件;
6、第三方机构提供人才引进服务(中介)费收取证明(发 票 )扫描件、电子银行转账单等。
(三)社会力量引才奖励
1、《滨州市鼓励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申报表》;
2、引进人才支持推荐人(机构)申报的确认函(须亲笔签名)及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3、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引进人才称号证明材料或证书复印件;
5、申报对象属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的,须提供机构资质证明(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6、申报对象为个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7、申报对象向用人单位推介并成功引进人才真实性过程的证明材料(邮件往来、会谈记录、图片、影音资料等,须能够展示申报对象在推介引进人才过程中的直接关联性)。
四、申报程序
用人单位、社会力量等提出申请,填写相应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报各县市区审核后,由各县市区统一报送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属于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的直接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有关要求
各有关单位、人员要如实提报相关情况,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申报过程中涉嫌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追回已拨付的资金,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合作深入程度不够、成效不明显的暂时不予申报。各申报人选、单位遇到任何问题,可咨询以下电话。
县市区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县市区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市委人才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 丁翠翠 | 3162289 | 无棣县 | 杨前进 | 6781212 |
滨城区 | 崔鑫鹏 | 3336238 | 博兴县 | 张益铭 | 2395806 |
沾化区 | 冯少涵 | 7810877 |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 姜迎雪 | 3183619 |
邹平市 | 李 静 | 4262207 | 高新区 | 李金收 | 3160397 |
惠民县 | 许 静 | 5320713 | 北海经济开发区 | 付沿红 | 2258097 |
阳信县 | 李盼盼 | 8281110 |
中共滨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8日